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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多重思维排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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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与纵火,所有谋杀案中比较难破的两种类型。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两种作案手法,都很难在现场留下证据。

纵火就不用说了,烧得一干二净,什么鞋印、指纹、DNA,几乎没有提取的可能。

因毒杀致死的受害者,体内倒是能留下重要证据——毒素。

但在日常生活中,诸如‘毒鼠强’、‘灭蝇草’、‘百草枯’以及水银之类的毒物并不难获得。

因此,哪怕在嫌疑人家中搜到与毒杀受害者一模一样的毒物,只要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拍到其投毒过程的监控画面,就很难对其定罪。

除非嫌疑人在受审过程中,心理防线被击溃,自行认罪。

受害者毛可七毒发之后,北麓派出所民警赶到之前,夜明让阿夏关闭前后门,不许任何人离开现场之后,独自在角落里将事发前后自己看到的所有画面与细节,仔仔细细复盘了两遍。

当时他并不能确定真凶一定在现场,因为他也不知道毛可七中的是什么毒,只能凭其口中的大蒜味,判断大概率是重金属中毒所致。

这就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长期下毒;毒素缓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终于在这个时间段内发作;

其二、当场下毒;那么,剂量必定是致命量,时间则基本可以锁定在录制前半小时。

通过复盘,夜明更倾向于后者。

不过,不管是哪种下毒手法,他断定真凶就在现场。并且,只会在那三个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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