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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苟老板/护花小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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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吓唬你,”乐瑶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利用动物故意伤害他人,或明知动物会伤人而放任不管,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您明知到养狗场两只这么大的狗跑丢成了野狗,却不闻不问,这就是放任不管,咬伤了村民,你们必须要负责。”

乐瑶这话有理有据,连民法通则都出来了,比邵成龙的泛泛而谈有力得多。苟夫人立即就动摇了。

“那两只狗是自己跑出去的!”苟夫人辩解说。

“是你们养的。”乐瑶说,“你们是养狗场,对狗的杀伤力,凶猛程度应该很清楚,既然是看门狗,你们应该对狗进行过训练,要是咬伤了人,总会和你们的训练有关。”

“那你说怎么办?”苟夫人问。

“你们必须要把这两只狗尽快抓回去。”乐瑶说。

“还有,放生兔子被你们狗吃了,也必须给个交代!”三叔公说。

“没错,给个交代!”

“一定要给交代!”

苟夫人恶狠狠地说:“交代个屁啊!”

“你知道阿龙是什么人?”三叔公又说了一次,“他是我们邵家长房的长子嫡孙,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邵家的祖屋。祖屋旧了要重修,所以才要放生兔子祈福,你们的狗把兔子给咬死了!”

“好好,咬死了就咬死了,你们想怎么样?我把整个养狗场赔给你们好不好?这鬼东西我早就不想要了,全给你们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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