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去到派出所,巧合的是还在上期末进去的那间审讯室,不同的是,现在他们已经装了先进的监控器。警察在审讯我之前,会把监控打开。
我坐在离警察不远处双手反拷在椅背上,面前的警察用犀利的眼神看着我,开始询问我的基本资料。我一一回答完了之后,警察才终于问起了关于陈素素的事:
“陈素素和你是同学?”
“是。”
“你们曾经有过节?”
“是。”
“她去金豪是你带去的?”
“是。”
“她有给你拿过200块钱?”
“是。”
不知道是不是警察问话的方式有问题。他问的什么好像我都只能说是,没有一点反驳的余地。在他说完之后,我还是强调了一点儿,是陈素素主动来找我的,但是陈素素的供词竟然是,如果她不装作很高兴的样子答应我去金豪,我就会找社会上的大哥收拾她!
警察再次问我,我社会上认识的大哥是谁?
“没谁。我没有那么说过那话,我也不认识什么大哥。”
再后来,无论怎么问我,我都不再开口了。大有一副你们要怎么调查取证要怎么处理就看着办好了,反正我能说的也就这些。问来问去,我也没有办法改变的。
只是当我做好了全部的准备,我这次就要被陈素素陷害个够的时候,我莫名其妙的被放了出去。警察说,经过调查取证,证明我只是单纯的介绍,陈素素是主观意识上要跟着我去的。所以拐卖和胁迫的罪名,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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