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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过去,到了梅萧仁该离家的时候。她这次回来本想劝她爹搬去宣州,可是她爹到了这个岁数,已开始分外留恋久居的地方,舍不得走。
只要她爹高兴,她不会强求。
正月初七,她与叶知约定好要在老地方碰面。
马车径直驶向秋水县城,进了城才慢下来,缓缓穿行于市集中。
梅萧仁怕百姓还认得她,便没下车,坐在马车上看着窗外的光景。
秋水县和她离开时没什么两样,即便没有越来越繁华,也不曾衰落,能让她感到些许慰藉。
不一会儿,外面的路人开始往一个方向涌去,这样的情形昭示着衙门有热闹看。
马车停在县衙外,梅萧仁依旧没下车,只掀开车帘看去,见衙门外围满了看热闹的百姓,而衙门里面还是从前那副样子,两边站着衙役,中间跪着被告与原告,而后一个青衣官吏走上堂前落座,拍了惊堂木。
县令是个三十来岁的男子,斯斯文文的读书人,其例行问道:“堂下何人,状告何事”
“大人,草民要告这卖猪肉的蛮夫,草民好心照顾他生意,谁知他短斤少两不说,还放狗咬人。”
“放屁,你是好心来照顾老子的生意你明明是来惹事儿,报复老子当年打你那几板子”
这等鸡毛蒜皮的纠纷,梅萧仁觉得熟悉,但更熟悉的是被告的声音。
县令问道:“他的腿可是被你家的狗所伤”
“大人,他闹事不成,还想打草民的狗,狗急了可不得咬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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