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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蒙小姐……”他对着电话道
“叫我贝丝好了。你请讲”
他叹了口气“在布鲁因法官作出口头裁决之后,是不是艾尔玛咄咄逼人,不依不饶的要求追究墨菲斯医生的责任?从而激怒了法官?”
电话那头沉默片刻“是的。”
爱德华除了叹息,也没啥话好讲。
贝丝·哈蒙则继续描述事情的发展情况。
按理说当法官宣布艾尔玛立即出院后,这桩案子就应该了结了,至少爱德华和法官都是这么认为的。
但艾尔玛并不,她继续说道:“我希望墨菲斯心理医生对我所作出的诊断应该被列入这份记录里。我要求证明我本人的清白无辜-我只是醉酒而非精神分裂,他这样不负责任的诊断,不但让我在精神病院里待好几天,并且严重影响了我的声誉。为今后可能给我带来的诉讼考虑,我希望听证继续进行下去,并把一切记录在案。”
换句话说,艾尔玛要求追责了!
这其实也很正常,换谁被关在精神病院一个礼拜礼拜,天天和正经疯子们一起吃喝拉撒,心里总是有怨气的。
可布鲁因法官忽然被激怒了似的-尤其是在听到“今后的诉讼”时,忽然就怒发冲冠起来。
他立刻大声吼道:“根据这些言论,我决定将你收监,收入精神病院。”
包括贝丝·哈蒙在内的所有旁观者,一开始都以为法官只是在开玩笑。
然而他随即板着脸,严厉的重复道:“病人应该立刻予以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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