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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他也打赢好几场高难度官司,但对于自己的斤两认得很清楚。
业务能力是不错,但毕竟是学生,肯定没法和各种司法老油条比。
尤其后者在法庭上的各种小技巧令人防不胜防,比如之前的弗兰克尔法官就差点把他逼到绝境。
其次,司法是政治的从属,三权分立是合众国引以为豪的制度基石,但身为半个局内人,爱德华能够非常直观的看到行政权、立法权对司法权的侵蚀和干扰。
实际上一直到“麦迪逊诉马伯里案”之前,最高法院都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得亏当时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精通司法又熟悉政治,巧妙的通过行政权之间的内讧而一举树立了司法权的权威。
之后大法官们在这位“刀笔精通、吏道纯熟”的前辈的激励与指引下,无数次的运用法律作为挡箭牌来增加自己在三权中的地位。
可是……
掌握行政权的总统与把持立法权的国会老爷们所掌握的资源实在是太巨量了。
二者都掌握着巨量的财政拨款权,国会负责审判预算,而总统可以有特别预算权,光有钱是不够的,这两者还掌握了暴力,国会有宣战权和调兵权,总统则把海军陆战队当成御林军,以及在关键时刻可以通过紧急事态法案来把各州的国民警卫队变成受行政权领导的国家军队。
相比行政和立法,掌握这司法权的大法官们除了相对崇高的个人威望外,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呃,对了,“刀笔精通、吏道纯熟”勉强也算优势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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