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证据,看起来像是入室抢劫。凶手进入现场翻动时,?惊动了受害人。凶手跟受害人双方都没有什么准备。凶手就拿起受害人屋里的圆凳,用力砸向他的头,?导致受害人伤重死亡。”
布兰科说:“目前看起来是这样,伙计们有没有其他意见?”
焦旸道:“我觉得不像是匪徒入室抢劫伤人致死。受害人跟凶手,很可能是认识的。现场的财物损失,也许只是假造的,掩饰凶手要寻找某样东西的真相。”
布兰科一顿道:“证据呢?”
焦旸道:“现场的门窗,都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像是使用钥匙,正常进入。”
布兰科道:“但是如果凶手使用万能钥匙等工具,也是可以做到不叫门锁就进入受害人居住的。”
“是这样没错。”
焦旸道:“不过,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现场有一个细节。”
布兰科诧异道:“什么细节?”
焦旸一顿道:“受害人的笔记本上,有一道深刻的划痕。这种痕迹,一般是他在书写时遭遇意外,突然失手所致。也就是说,很可能这道痕迹造成的原因,是受害人当时正在写字,突然被凶手用重物击打头部所致。这套房子里有三间卧室,受害人在最里面的一间。
如果凶手是陌生人,进入室内之后,受害人在家中就应该立即起身去查看。而不是等凶手都翻乱了主卧,来到他自己的房间了,还能突然被重物击打。根据死者的位置和现场痕迹,他当时是坐在书桌前写字,这就排除了当时他正在睡觉的可能。除非死者是重度听障人士,否则,这一点不太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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