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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开的这一份文书,也颇为奇特,是唐太宗李世民念在陈浩主动放弃驸马之位,再加上,陈浩治好了晋阳公主的病,赠予他一万贯钱的字据,上面有李世民的签字,还盖着玉玺印章。
尽管李世民贵为一国之君,他无论要下一道圣旨,还是支取钱财,都得经过三省和相关的部司。
就拿这回李世民赠予陈浩的一万贯钱来说,他也是要只会中书、门下和尚书省,以及尚书省下面的户部度支司,这从上下到层层审批,没有一日的功夫,这一万贯钱是批不下来的。
不仅如此,这一万贯钱,也不是说李世民想给谁就可以给谁的,必须按上一个正当的理由。
就拿这回来说,李世民给予陈浩一万贯钱,理由就是修缮废弃多年的长乐公主府,以此作为晋阳公主府,让名义上顶着驸马投降的陈浩居住。
鉴于陈浩无父无母,在长安城中无依无靠,此前多年皆在平康坊的三曲妓院内谋生,根本就没有一个安身之处,思来想去,李世民只好出此下策。
至于那一万贯钱何时到手,李治给予的答复是不出三日之内,让他在长乐公主府内耐心等候便是。
另外一张不可以公开的文书,则是陈浩跟晋阳公主李明达他们二人四年之约的签字画押文书,并且,由太子历李治作为鉴证人,自然是不能够把这个四年之约的内容公诸于世,必须小心保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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