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晃神,灯光交错里,他好像从司星眼里看见了星河。
“噫,月亮最近怎么好像有点呆呆的,难道程序出问题了?”司星嘀咕道,“回头送去检查一下。”
谢洵:“……”
司星也就是随口一句,又转头去清理驼蹄。
驼蹄上有细微的绒毛,因为骆驼常年在沙漠里行走,沙子滚烫,所以驼蹄上有厚厚的角质层,这一块是驼蹄美味的缘由,一颗驼蹄是骆驼日行百里才得来的,热沙炙烤,砂石磨砺,才成就了一道美味的驼蹄羹。
骆驼的毛只能靠火燎,火燎以后用热水浸泡,刮去表面的杂质,然后再用冰水浸泡保持Q弹的口感。
司星一边刮毛一边说:“其实宫廷中最初制作驼蹄羹的时候是将驼蹄切开,只取掌中那一块的,俗称掌中宝,因为口感最好。董斯张在《广博物志》里说过,陈思王制驼蹄为羹,一瓯值千金,就是因为驼蹄很难得,工序也复杂。”
【确认过眼神,是吃不起的东西。】
【幸好够贵,不然骆驼怕不是要被吃绝种。】
然而司星并没有搞那么奢华的东西,他只是将驼蹄切成了小块,底下铺上准备好的香菇等菜蔬,加上葱姜去腥,然后就放着炖两三个小时。
弹幕这会儿正在激情讨论驼蹄羹是什么味道的,范明宁也进来看了一眼,金金是问他要的驼蹄,他还意外了一下,原来骆驼肉也能吃?
还是司星让金金带了一首诗,他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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