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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我独自坐在卧房内大大的露台边仰头望空中繁星点点,心里想着的全是那楠儿晚饭后送到书房里来的一份份庄氏运营企划案。我虽是事前告诉儿子,只拿和施家有关的即可,谁知这孩子竟似早有准备一般,搬来了一摞文件。附带一句,“妈妈,这是我整理的自庄氏建成以来,所有与施氏交手的文件记录,包括外公在的时候的资料。”说完,也不待我吩咐,便退了出去,由着我在庄恒那间冷冰冰的书房内看着一张张的白纸黑字。
一页页翻过,我才发现,偌大的庄氏和施氏,在父亲在世期间竟从没有正面交过手!92年红勘体育馆边的一号地,庄恒在递出标书之后,正式投标之前的三天宣布退出;93年兴汇银行股权收购战中,庄恒在掌握了百分之十的股权后,以低于市场两个点的价格转让给了我父亲,奠定了施家控股兴汇的局面;95年南丫岛娱乐城的投资兴建中,庄恒给了宋天明直接指令,以陪跑姿态贯穿始终,不温不火却也引起了种种猜疑,最终娱乐城归到了我大哥的名下------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在庄氏,所有与施氏有交集的项目全都是由宋天明一手主理,从不假手于他人。
唯一的例外,便是关于施逸华的股权转让,负责收购计划的人不是别人,正正是徐佳冉,我的好朋友!我细细的看着那份报告的始末,久久做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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