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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矿工的赔偿也一分都不能少。
矿区又要被勒令停产。
于是几个矿场主商议后决定,暂时不把事故上报。
先搞掂死者家属。
不就是赔钱嘛,大不了赔钱数额加大。
经过几个矿主跟死者家属协商,家属得到了一笔超常规的赔偿,然后死者家属同意遗体拉来火葬场火化。
但是来到火葬场后,因为没有民政司出具的死亡证明,蔡志华表示这件事情难办。
“你们也知道,没有城民政司出具的证明,我们火葬场是不能擅自将尸体火化的,被上级查到,我做为负责人是要受处分的。”
其实这样的事,蔡胖子也没有少干过。
活人都可以造假,何况死人乎。
不就是一张盖了公章的证明书么,花一点很少的钱就可以让做假证的人搞掂。
况且这事没造成影响的话,谁会查。
所以关键是价钱的问题。
这个社会,矿场主和地产开发商都是有钱的主,假如不借此多敲点钱,就太对不起自己的智商了。
“场长,通融一下,通融一下,你看,照顾照顾行不行?”一名矿场主把一个厚厚的信封塞到他的手里。
蔡志华掂了掂信封的厚度,估计也就二万元左右。
你现在送来四具尸体,才塞我二万元?
玩我呢?
我火葬场烧尸的就这么不值钱?
他用力把对方手推开,冷冷地说:“老板,帮你通融这个问题,弄得不好我是要挨处分的。这事没商量,赶快把冷柜车拉走,把公章盖好了,再拉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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