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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当然是不行的。
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那是两回事儿。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生违反了操作规范,为病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而医疗风险人人都有,很难避免——
病人身体太弱,病人基础疾病太多,病人病况发展太快,病人对某种药物适应不良……
总而言之,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没有任何医生敢打包票百分之一百治好,或者说,百分之一百不出问题。
甚至,越是情况危险的病人,治疗过程中,越是容易出问题——如果病人和家属愿意“搏一搏”,并且能平静接受最坏的后果,那么,医生也更愿意用激进一点的手段:
风险高,收益也高。拼一把,出问题的风险不小,但是没准就能好。
医疗事故,该赔,一定要赔,而且一定要处罚医生,可能还要处罚医院,以儆效尤。但是,如果连医疗风险也得赔,如果死了人就一定要赔偿?
那么结果多半就是,医生束手,请进行保守治疗。开刀?用比较高风险的药物?用超出指南和治疗规范的药物?
不存在的,我们才疏学浅,没这本事。与其出问题了被医闹,被要求赔偿,被打官司然后被发现用了超范围的手段(这几乎一定算是医疗事故),还不如四平八稳。
医生也要自保的,不是吗。
这种种手段,格雷特前世看得也多了。此时此刻,你跟他说,医疗风险造成的死伤就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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