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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喜欢一个人,就像喜欢富士山一样,你当然可以看到它,但没能力能搬走它,所以爱情也是如此,只需逛过便已足够。
这句话是夏目枫上辈子朋友圈刷爆的一条文案,基本上快要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
纯路人:谁能凭爱意将富士山私有?
浅间神社:我!
实际上富士山最早属于德川幕府,当时幕府就拥有富士山的所有权。
以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岛国一直都存在天皇,但那玩意儿说是个吉祥物都比应该很给面子了,就连猴子开辟幕府自挂大将军之前,织田还跟发疯似地跟自己的大兄弟较劲的时候,各地的大名已经是如同诸侯割据般了。
那会儿的天皇老哥早就没有实权了,只能说谁谁家牛了拉了一帮人干起来了,然后感觉名头不好听想讨个大名当当,借用一下天皇老哥的印玺盖个章然后给天下人布告一声,起码还算是有点作用。
当年织田大魔王杀进京都之后天皇老哥就跟着织田喊大哥,猴子和乌龟掌权京都之后也屁颠屁颠的喊大哥,反正只要是好吃好喝的供着他们见了谁都喊大哥,最有用的估计也就是祖上传下来的名头和印玺神器之类的玩意儿了,那些东西也是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要大得多。
毕竟当时岛国还是很注重出身和贵族性质的,名望这东西虽然看不见但却实际的存在,有时候还真比真金白银更加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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