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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通商之请朱琳泽,朱琳泽在思虑一番之后,还是同意了。
“通商乃是互惠互利之好事,只要尔等在我大明海域奉我大明之法,我大明欢迎你们来此营商。”
通商双方都有利可图,朱琳泽能接受和西班牙人通商,没理由将荷兰东印度公司拒之门外。当然,前提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明的海域奉公守法。
同时这也算是给安东尼·范·迪门一个台阶下。
荷兰东印度公司接触大明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和大明通商谋取利益。
安东尼·范·迪门争取到了和大明官方通商的权利,回到荷兰对东印度公司也能有个交代,也能促使荷兰东印度公司更快地履行条约上的内容。
双方谈妥之后在合约上签下了各自的姓名,并印了金印。
这纸在后世被称之为《热兰遮条约》,荷兰亦称之为《福尔摩萨条约》对大明朝有这十分深远的意义。
《热兰遮条约》是大明朝从一个陆权国家走向海权国家的正式起点,至此,大明的拓殖时代正式来临。大明朝的舰船从这里驶向七大洲四大洋,驶向现代化。
条约签署完毕,为了表示诚意,朱琳泽释放了安东尼·范·迪门以及三百名荷兰船员,让他们回巴达维亚筹集欠款来赎人和船,以及赔付战争赔款。
“台湾既已设府,当地的人口田亩,应当尽早统计出来,作为征税的凭据,至于番民,生番暂且不管,熟番须将其登记造册,将他们的人口给统计出来。”朱琳泽一面走一面对沈铁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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