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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为普通人,曾经的李月辰对法律有诸多迷茫的地方。
比如说曾经的打架斗殴罪,这个东西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东西,包括原本的法律上也不是那么容易明确的。
所以李月辰将这个时代的法律做了一些改变,即先手无理。
双方发生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负全责。
也就是说不管任何理由,比如甲用语言侮辱了乙的母亲,但乙先动手打了甲,那乙犯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法律条款足够明确,无论任何理由,先动手的一方算全责。
诚然,这其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比如有人仗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而故意挑拨他人先动手。
所以到时候全国的普法工作也要做到位。
而还手的一方,只要没有超过防卫界限就算正当防卫。
而防卫界限其实也很明确,比如甲打了乙一巴掌,而乙反手一刀将甲捅死了,这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
这一方面的法律设定起来其实还不算太难,难点在于其中各种法律的细节化处理上。
总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月辰只要一有空闲,就会拿着唐律疏议细细研读。
同时也会看看秦汉以及南北朝时期的各种法律,希望能给自己一些灵感。
当然光借鉴历史还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往未来看。
未来的法律虽然极其复杂,难以弄懂,但有些条款还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一转眼,六月即将结束,最后一天的晚上,李月辰到玄武门外送别即将离开的李重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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