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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答应了人家的事,就要说到做到。
丁泽先是跑到卫生间对着镜子一顿拾掇,沾着水将头发左抹右抹,搞了半天才勉强弄出个能看的造型来。
瞅了半天,又放弃了。
“算了,还是出门重新剪个发吧。”
回到房间,打开衣柜准备换衣服,这才发现里头全都是色彩斑斓的奇装异服。
当年的自己,性格张扬叛逆,爱穿的衣服都是这种在现如今的年代极具个性的。
不过以现在丁泽的眼光看,丑的一批。
幸好现在还没有豆豆鞋,不然当初的自己绝对会整上一双,活脱脱一精神小伙。
在衣柜里翻了半天,才找出一件纯白的短袖,又捣腾出来一条短裤。
“算了,就这样吧,校园风也不错。”
站在镜子前自恋了一会儿,丁泽还是觉得穿什么衣服并不重要,长相才是第一位。
如果长得跟陈冠希、刘德华一样,那哪怕穿军大衣也能穿出巴黎时装周的感觉。
长得丑,哪怕一身潮牌,别人也只会暗戳戳的说一句土狗扎了洋狗势。
话虽然难听,但理就是这么个理。
没办法,这个世界对于长的好看的人,确实有特权。
穿戴整齐后,丁泽从床头柜里摸出钱包,里面是他高中时期所有的积蓄。
两千六百五十二块。
中学时代的丁泽,家境绝对算得上优越,而且父母对他也没有那种穷养儿的概念,只要不是过分的要求,基本上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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