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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沅睡了一觉爬起来,准备到郊外的试验田溜达一圈。
到门口便被人拦下了。
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妙龄少女。
发髻凌乱,脸上有伤。
她哭倒在地喊着冤枉,不等李沅询问,抽抽搭搭的复述经过。
少女家住西街,前儿一大清早,她的姐姐彩屏上街采买,途中经过小竹林,无意中看到邻居家的大哥和街头的刘寡妇幽会,姐姐回家后告诉邻居大嫂。
谁曾想邻居家的大哥反咬一口,说和他幽会的人是她姐姐。
她姐姐被邻居大嫂追着打。
又告到府衙,夫妻俩统一口径,指正她姐姐是人尽可夫之人,如今被判浸猪笼。
李沅惊奇,光凭嘴说就叛人浸猪笼?这也太草率了吧?
她想了想,有了点子。
她先回府换了一身男装,带着郦令修的信物,陪着那少女进府衙。
州官见她手里的信物,客客气气。
李沅:“将那对夫妻给本.....人带过来,还有那个刘寡妇。”
州官不敢怠慢,火速传召了夫妻俩以及刘寡妇。
那位被判浸猪笼的姑娘,是被人拖出来的。
十个手指都血肉模糊。
她看着都疼。
太可怕了。
她给了州官一记刀眼。
州官缩了缩脖子:“此女子嘴太硬,本官也是没法子,才会用刑。”
李沅没有接他的话,而是道:“这个男人有家室还在外头乱来,简直该死!你俩,把他打死吧。”她指着寡妇和彩屏说。
一屋子人不可置信的看着李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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