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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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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子不报父仇,非子也。我吴人更是睚眦之怨莫不报复!”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杀之风气,恐怕亦要徐徐图之。”

太宰季札叹气道。

他实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庆忌为何要自找麻烦?

殊不知,这种私斗仇杀的风气是病态的。

上自王公贵胃,下至贩夫走卒,无不生活在“怨仇相残”之中,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至少,国家的法纪无法严肃!

庆忌摇摇头道:“太宰,寡人却以为,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可助长个人复仇行为!”

其实,在这个时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复仇杀人须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时期的这种风气却仍然被看作是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间私斗仇杀之风气,老臣一法,或许可行。”

季札躬身道。

“请讲。”

“昔日郑国游眅公然掠夺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杀,执政子展下令召还杀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复仇。”

季札缓声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设一调解之官,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举凡杀害父母兄弟之仇,调解之官可劝杀人者远走他乡,若不走,官府可就将其缉拿,打入大牢。”

“若杀人有义理,则使二者避开,执意复仇者,应判死罪。”

“若仇杀者与受害者争论不休,调解之官也要规劝,凡不听劝告者,则记录在桉,先行报复者要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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