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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君虽久居北地,却早已听闻,吴王即位之初,变法改革,便在吴国推行鼓励生育之策,不论贵族或是平民,尽皆早婚早育,生养者奖赏,晚婚晚育者惩罚。”
“吴侯,寡君可有说错?”
赵鞅皮笑肉不笑的说出这番话。
显然是蓄谋已久的!
的确。
庆忌在第一次变法中,就已经在吴国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政策。
政令中明确规定:国人不得以壮年男子迎娶老妇,或老迈男子不得迎娶壮妇,违令者一律严惩不贷!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岁,男子到二十岁,必须嫁娶,不然论其父母有罪,并勒令加倍缴纳口赋……
这一道政策,为吴国增添了不少的人口,以至于被天下列国争相效彷,起到了模范作用。
饶是如此,作为吴国的公子,庆忌的儿子们未必会遵守这一政令。
至少不会死板的去遵守。
如已经加冠的公子鸿、公子熙和公子繁,早在十六七岁的时候,便已经开始生儿育女,为吴国王室开枝散叶。
但,他们都没有娶妻,只是迎娶了一房妾室。
妻妾是一样的,只要能生育儿女,照样不会被国府责罚。
这就相当于钻了法律的空子!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
即,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
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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