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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律法森严。
唯独风月事不足挂齿。
如果按照云初在很久以前遵循的百姓道德与政治道德的标准来衡量的话,大唐朝廷直到平民百姓在男女之事上,基本上都能算做衣冠禽兽。
没一个好的。
李唐皇室就不说了,着实是一个好的都没有。
百姓家其实更加不堪,只是因为地位太低,导致他们的事迹不见于史书罢了。
云初在万年县当县令的时候,审判过太多,太多因为感情问题,最后成奸,成凶案,乃至命案的案子,每一个案子的背后都有一段让人无法卒读的过程,期间,对女子的压迫,压榨,乃至到迫害,都是云初闻所未闻的。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初组建了纺织厂,招纳了足够多生活在十九层地狱里的妇人,可以让她们像一个人一般的活着。
女子在大唐,是大半个劳力,是性资源,也是生育的工具。
男子卖老婆这件事,在大唐虽然违法,可官府在断案的时候遵循的却是——“典妻卖子,法不可禁,义不可止”这句老话。
云初当县令的时候,面对这种案子,也只能允许妻子自买而已,然后,进纺织厂打工,赚取了买自己的钱之后,再由官府交给丈夫,继而终结她们的婚姻关系。
就是这样的女子,她们终结了自己的婚姻之后,一般就不肯再跳嫁人这个火坑了,除非遇到了真正的良人,否则,她们宁愿背地里找一个男子媾和,给自己生一个可以当作老后依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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