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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越氏族投降后,无名和无余组建越国,将原蛮越氏族联盟重新打乱,并入越国,建立统一的越国新国民,原夏国兵士可与任何部落通婚,并建立统一的征兵制度。
无名将筹建后的新越国颁布越国法令,其法令大体如下:
一、征兵法:
凡16岁成年男子,无疾病须服兵役,服役五年,服役期间每年省亲假一个月,为传宗接代和家庭耕作提供劳力。
二、奖励农耕:
凡农耕者,上交赋税2抽1者,授予英雄旗,可悬挂家门口,每月1日、15日,各族长组织平民瞻仰。
三、繁衍生息:男满12周岁,女满12周岁,可定娃娃亲,共同在男方家庭生活,待到年龄成熟后,可与之同房,一组家庭生1个孩子,罚2只羊,生2个孩子,罚1只羊,生3个孩子,不奖不罚,生三个以上,奖励2只羊,鼓励多生孩子。
四、颁布政令:设立三级官制,王,大夫,族长,三级管理,强化王权地位,大夫行使王权授予的各项权力,族长负责管理本族事务,接受大夫和王权的强化管理。
五、确立越国藩属国地位,每年税赋的20%上交夏国国府,接受夏国统辖管理,行政权益归越国自行管理,夏国委派干吏监督管理。
六、军队制度:越国军队统归越王领导,采用全民兵制,全面配合夏国的灭寒之战,且构筑牢固要塞关卡,以防寒国军队和蛮夷部落袭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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