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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平克曼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治安官办公室所有人发钱。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治安官办公室在不同州和郡所处的位置,和权力范围各有不同。
警长和副警长是宣誓过的执法人员,执行县制定的法律,有权逮捕嫌疑人到法院,也可以签署逮捕令与传票。
有些州将这项权力扩大到邻近的县或整个州。
在小的治安官办公室里,警长既要承担管理工作,也要承担警员的工作,亲自到一线执法。
之所以要采用这样一种模式,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西进运动时期,白人得到了大量的土地,但是人少,一个小镇并没有多少居民,根本无法复制东海岸大城市那样效仿英国警察制度。
没办法,只能像殖民地时期那样通过民众来选举负责执法的人,治安官办公室就是这么来的。
相比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要履行的职责非常多。
不仅要负责当地的治安管理和案件调查,还要履行例如管理县监狱,县法庭法警,银行警卫,委员会安保工作等等,至少在这片天地间,权力大得惊人。
除了基础的如交通管制、动物执法、事故调查、杀人调查、毒品调查、囚犯运输、搜索和救援以及法庭安全外,甚至还有一定的军事能力。
大西洋城的治安官办公室就是如此,比之前大卫平克曼在华埠的权力大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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