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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独立战争期间,每个15岁及以上的成年美国人一年喝下6.6加仑的纯酒精,相当于一天喝下5.8杯80度的烈性酒。
对于酗酒,当时基本不存在道德或者法律上的约束,在整个18世纪的纽约,没有一个被告是因为这样的指控而被送上法庭的。
在亚当斯步行去开会的那些早上,他应该会看到并且闻到男人和女人在上班前喝酒,或者旷工喝酒的情形。
他走过那些生产家具、鞋、马车、工具以及其他早期丑国经济主要产品的作坊时,会看见工人们坐在放着货品和大酒杯的桌子前。
各行各业的劳动力上班时间都喝着啤酒,下班后则畅饮烈性酒,无所事事地打发时间。
建筑工人和造船工人都认为老板在工休的时候提供啤酒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据历史学家彼得·汤普森说,哪怕是高级技工以及丑国制造业早期的经理人,「也不容置疑地辩称酗酒是一项权利和一种特别待遇」。
早期的丑国经济中,是工人而非老板,决定他们应该什么时候露面、什么时候回家。
在18世纪工人们的日程安排上,礼拜天之后还有一天休息,号称「圣洁的礼拜一」。
富兰克林对此评论道,「劳动人民像过礼拜天一样按时来过这天;惟一的区别在于,他们不是把这天的时间耗在教堂,而是大手大脚地挥霍在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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