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是没有单独的宰相的。
宰相的权力,分割在了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长官称为中书令,有两个副手为中书侍郎,再下头便有七八个中书舍人,中书舍人负责拟定办事意见。门下省的最高长官称作侍中,两个副手亦为侍郎,再下设给事中若干人,给事中负责核对诏命的合理性,合规性,属于操作者。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尚书令,其下设便是六部了。中书、门下,尚书合起来便被称为三省六部制。其中中书省负责对需要决策的事情拿主意,提出办理意见,然后呈皇帝同意之后,形成敕命,然后送门下省复核,如果门下省没有意见,则交由尚书省的六部负责正式实施。在这当中,皇帝有否决权,门下省也可以有不同意的权力,尚书省没有决策权而只有执行权。
三省六部的运作方式,确保了分权的模式,尽可能地把臣子的权力给分割开来了。而在唐后期,又在三省六部的基础之上形成了议事堂的制度,在长安之时,议事是有固定的场所的,称之为政事堂。
政事堂存在的目的,其实就是把三省六部的官员们都代来列席会议,有什么问题当场便争个清楚明白,所以政事堂也是一个高官们吵架或者斗殴的场所。大唐的官员们,基本上个个都是能文能武,打起架来自然也是毫不含糊。
说起来,这种制度群策群力,既有民主也有集中,最后形成的方案也属于优化的结果,不管是皇帝还是宰相,都只是决策程序之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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