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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代中,大概从宋朝开始,汉民族出现了一种恶俗:裹脚。即缠足,女孩从小便被布条缠住脚部,防止其长得太大,等到成年,便成了「三寸金莲」,不缠足的,便被称之为「大脚」,颇受歧视。
而在这个平行时代中,缠足之风更早、更甚,从易朝之前的「龚朝」就已经盛行了,至今已有四百余年的历史,流传至今,可谓风头正盛。
民间皆以缠足为正统,以女人小脚为美,极少有不缠足的女子。
正常发育的女性足部,更是被视为「极丑无比」、「生理缺陷」,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别管你人长得多漂亮,家势有多好,只要不缠足,就会被男人「一票否决」,无人肯娶。
我显然没有这种「封建思想」,只要不畸形,都觉得很好看。
「大脚?多大啊?」我不禁问表妹。
随着姑娘们款款走来,表妹仔细看了看那两位美女的脚,估测道:「大概……七寸左右,好像还多一点,果然好大哇!」
我简单换算了一下,易朝的一寸,约为3.1厘米,七寸多一点,也就是22厘米左右,再换算成女生脚码,才不过34、35码而已,已经很小很小了好不好!
我赶紧又问表妹:「你确定她们只是脚大,没有别的毛病吗?」
表妹又仔细打量了一番两位姑娘:「没有别的毛病,可是,最大的毛病,就是脚大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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