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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情,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成左提出不知者无罪的辩解,其实在法律上的概念,叫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
国内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成左明知道买卖信用卡和电话卡是不被允许的,就可以准定其存在违法性认识,即使他从没听过帮信罪这个罪名。
因此,成左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是无法作为无罪的辩解的。
巧的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还专门针对帮信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做出解释。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情形之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在这种情形下,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去年九月份,你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假借出售游戏充值卡的方式,以16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卖给姚某,已经符合该情形。”
成左直接听懵了。
原本刚生出的一丝希望,瞬间就被高恒的一番反驳,给掐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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