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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五百万出来,换每年四百八十万的分红,你甘心?”
对于正常人来说,五百万换每年四百八十万的收益,这肯定是一门好生意。
韩琛不是一般人,他是倪家的堂主。
林耀也不是一般人,他是群星的董事长。
对他们来说,时间是宝贵的,就像倪家的前任家主倪坤突然被杀一样,他们也不敢说自己会不会像老爷子一样,哪天就被人给突然暗杀了。
所以,他们喜欢赚快钱。
最好是无本买卖那种,比如卫生费,旧楼改造,绑架,金融诈骗。
有本买卖也会千挑万选,选那些来钱快,利润足的,比如蓝冰,高利贷,赌船,又或者桑拿会所。
林耀的走私生意,看上去是好生意。
可是它还不够好,就算是他,每年也就三四千万的拿。
韩琛拿两成,一年也就四百八十万,随便找两个大洋马,拍几期有色书刊都比这赚得多。
“我做生意,不只是赚钱,也是交朋友。
我老婆和我说朋友比钱重要,钱没了可以再赚,朋友没了,再遇到下一个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我觉得她这话很对。
我不缺钱,倪家五位堂主之中,我不是最会捞金的,可我是最会攒钱的。
我不戴劳力士,不开豪车,也不在外面包养女人。
我坐堂主的位置有七八年了,相比甘地这些人,我的身价是最足的,他们谁也不知道我身价过亿了。”
韩琛脸上带着微笑,低头看了眼林耀手上的雪茄,笑道:“耀哥,你这根雪茄,够我一个月的生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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