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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公约的相关会议,主要就是各种规定细节的上的讨论。
让各个国家的代表互相扯皮,互相妥协,最终拿出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来。
但是,这些讨论的重点,集中在了国际海峡、标准领海宽度、管辖和通过权利等相对公允的地方。
因为这些相对公允的地方,就是给其他各个普通国家制定的,以后他们都要经常受到相关规定的管辖。
有些明显不怎么公允的地方,反而没有什么人提起来。
比如说,关于领海的公约中,有一章关于海域所有权的特别规定:
如果独属于一国的陆地和岛屿,完全包围了一片海域。
这片海域内部没有其他国家领土,环绕它的所有陆地和岛屿之外五百海里内,也没有其他国家的领土。
同时这片海域之外,仍然有公海区域,可以供更遥远的国家通行,前往其他海外领土。
那这些陆地和岛屿之间的距离只要不超过两百海里。
这片被包围的海域就是属于对应国家的内海。
在其他的地方,其他国家都要用六海里的标准算领海,但这里实际上变成了两百海里的标准。
这看上去显然是不公平的,明显是给大明特别制定的条款。
就是把大明领土周围那些海域,所有靠近陆地和群岛的海域,都给囊括进了大明的内海范畴。
包括北殷洲北部群岛、阿留申群岛、堪察加半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中南半岛、整个南洋群岛、安达曼群岛、天南大陆,这些地区中间围出来的那些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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