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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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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又要看到城主那一张难看的脸,就让凌霄感觉有意思,按说城主应该不想要看到自己,最好是让凌霄消失,物理意义上的消失。

毕竟城主在凌霄这里吃过憋,这对一直很牛掰的城主来说是无法抹去的黑点,基本上不乐意见到凌霄。

这是人性,谁也不怎么乐意看到自己在别人面前出糗,甚至这都不是出糗的问题,完全就是社死的情况。

作为人要是有过这种经历,恨不得时间倒流,坚决不去做同样的事情,以免被人记住黑点,但时间倒流完全就是妄想,有那个本事根本不会去想着怎么让时间倒流。

大部分人都知道完全无法抹去黑点,那么久恨不得大家都遗忘那一次的黑历史。但大家怎么可能遗忘?一般社死的场面都是比较容易被人记住。

作为一方当事人恨不得自己能够把这段记忆消除,只有忘记那一幕,才会完全感觉不到尴尬,当然这种事情往往无法遗忘,那么难免迁怒。

最有可能被迁怒对象往往就是看到自己社死场面的人,尤其是自己的对头人,更加是记得十分深刻,一般人大概率不希望那些人出现自己眼前,因为感觉太丢人。

这种情况下作为吃瘪的当事人——城主,应该真的不会想看到始作俑者,因为一看到对方就会想起来之前的冲突,偏偏凌霄根本不签契约,而城主暂时拿对方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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