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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狂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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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多年以后,法尔科内先生会认识到,自己这辈子做过最值得敬佩的两件事就是

第一:那年喝醉后,和布鲁斯韦恩的父亲打了一架。

第二:让一个叫帕克的小混混带领着“罗马帝国”攻陷了阿卡姆疯人院。

这两件事都是近乎于疯癫的举动,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和托马斯·韦恩先生打架是因为酒精作用,而信任老乔伊和帕克......则是仅仅凭借一种直觉。

......

......

哥谭城的太阳又坠落了下去,华丽的灯光窃笑着,一窝蜂的冲进了夜幕,试图用那光亮吸引着人们枯萎的眼球,顺便隐藏起阴暗处的丑陋玩意。

在哥谭市里住久了的人,总会养成一种很敏锐的直觉,或者说,直觉不够敏锐的天真家伙,根本无法在这座城市里活的太久。

总之,在这种物竞天择之下,哥谭的市民们似乎拥有了能够嗅到夜风里的危险气息的能力,所以.......今天的街道格外的冷清。

除了“罗马帝国”的人们......他们套上了看起来最庄重,或者最凶狠的衣装,拿起了最趁手的家伙,从衣柜里翻出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死去兄弟的项链,也可能是正在蹲监狱老爸的一块怀表。反正他们将自己打扮的无比的荣耀,就像是大战前的罗马战士一样。

很难想象,为什么一个个以作恶为生的小混混,会有这样的荣耀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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