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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五章:筹办新公司
何远听从了林强的建议,不再打算在陆洋河边拿地建造独立的星级旅游酒店了,手里的资金一下子宽松起来,凤城那里因为吴记明手有地皮,前期的资金投入压力并不大,况且钱小刚和吴记明本身的资金实力也不俗,何远并不用担心凤城那个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问题。
手里的资金充裕之后,何远开始有了其他的计划,除了跟林强说,他要以个人的名义,准备投入二千万元到陆洋河的特色商业街项目,换取10%的股份外,还提出想以自己的阳州宏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对陆洋河边那六十多亩地进行开发。
这六十多亩地是以六千万元的作价来抵扣河涌整治工程款的,属于阳州新潮牌实业公司所有,其,凤城高桥实业公司占有70%的股份,阳州新潮牌置业公司占有30%的股份,最开始的时候,吴记明自己也曾看这块地,想调集凤城那边的资金来进行开发,现在凤城白庙码头那三百多亩地的手续已经完全办妥,凤城毕竟是自己的地头,吴记明便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回了凤城。
而林强、李婉、曹旭他们虽然在阳州的几个项目都有大笔进帐,但真要他们进军房地产业,还是没有那种实力,更主要的是,他们对房地产的运作真的是外行,加林强也不是那种孤注一掷的人,不想去冒太大的风险,宁愿踏踏实实的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里稳扎稳打,因此,几个合伙人早有想把这六十多亩地转手套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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