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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的四海炸鸡店之所以能火爆全国,不就是靠着皇帝陛下背书吗?
所以给陛下一半股份过分吗?
而且炸薯条确实好吃啊,又酥又脆,还有一种特别的香味,炸薯条配合炸鸡吃,居然有一种好和谐的感觉啊?
郑四海一抹嘴巴上的油迹,他当即表示,要将自己一半的股份上贡给皇帝陛下。
而且炸鸡店的事情也不需要陛下操心,每年他都会将分红乖乖送到宫里来的。
崇祯没想到这郑四海会那么识相,其实他原本只准备要个百分之十的股份罢了。
这家伙居然舍得一半股份?
有魄力,是个能成大事的人。
看在银子的份上,崇祯现在看郑四海是越看越喜欢,就连他的名字都不那么讨厌了。
崇祯示意郑四海先归座,接着便语重心长道,“士农工商皆是朕的子民,可是我中华自古重农抑商,商人的地位很低,一直属于末民之列。
朕觉得这个制度非常不人道,朕以法治国,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朕意已决……
颁布工商法,将大明的各项商业活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起来,并且保护商人的私有财产,保护他们的社会地位。
商人也能穿纹绣衣服,也能骑马佩剑,从此后士农工商完全平等,再无高低贵贱之分,诸位爱卿以为如何?”
崇祯已经想清楚了,……
反正明朝的商人也就名义上地位低罢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其实高的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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