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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高祖皇帝刘邦开国,因为吸取了秦朝苛政暴法而使天下大乱的教训,为了养民生息,迅速恢复社会局面,听取丞相萧何等人的建议,采用了一套较为宽松的法律模式,来治理天下。
汉朝法典最初的几条总略非常简单,那就是高祖皇帝定鼎关中以后所提出来的“杀人者死,盗及伤害抵罪。”而后来的文、景二帝治政也务求宽缓,数次减免刑法,遂得人口增长,天下繁荣。
这样的做法,认真说起来,是有利也有弊。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因为刑罚的减轻,而使臣民对朝廷律法的敬畏之心减弱,个人骄矜之心日盛,从而勇于私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少的危害。
当今天子继位以来,他早就认识到了这样的弊端,并且也开展了几次对江湖豪侠之类帮派人物的重点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却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改善。遗传自春秋侠烈的私斗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虽然规模不大,但也很让人头疼。
现行的律法,对因为某些原因而引起的这种私下的争斗,还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制止,这就使得许多人有恃无恐,倚仗着自身的势力或者武力,去为所欲为行凶作恶。
就如同江都王刘非这样,敢公然在长安街市上劫人行凶,一方面除了他自身飞扬跋扈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旦事情闹大,他们完全可以把这样的事归结为私下里因为争风吃醋而引起的个人恩怨,到时候就算是闹到朝廷上,恐怕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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