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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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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问题,诸公不必担心,至少不必担忧移民费用!”张越轻笑着道:“国家法度,残民者死,就连列侯,一矣发现,事国人过律,必诛!”

这也是汉代的特点了。

对小农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做到了封建时代的最好程度。

特别是在限制高阶贵族盘剥和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无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只要被发现,其盘剥人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肯定会被廷尉追究!

自高帝以来,失国的列侯里,有超过三分之一,是因为盘剥人民、伤害人民和放贷利息过高而被免的。

而剩下的三分之二里,有七成是死于元鼎四年的酌金罢候。

其他人,则是绝嗣、谋反或者卷入大不敬的案子。

由此可见,国家对贵族的管控和限制。

但在民间的商贾地主盘剥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够了。

甚至两者之间的惩罚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触犯相关法律,一告一个准。

就连诸侯王,只要被举报核实,轻则削县,重则论罪。

而民间的子钱商人和地主的高利贷,则通常不会有人过问。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也让很多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间比他们做的还过分的人都有,为什么国家就揪着自己不放?

刘家药丸啊!

所以,到了东汉反过来了。

权贵们肆无忌惮,而民间的商贾们,若没有靠山,就根本蹦不起来。

大商贾,必是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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