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一向都是商人们十分重视的问题,明末的市舶司虽然已经大部分采用了牙行代理的包税制,但海商要缴纳的赋税并未因此而降低。例如“永丰布行”从江浙或是福建运来广州的织物,每一船都必须以每尺十两银的比例,按照船只的宽度向广州市舶司缴纳水饷,一般一船货物所需缴纳的税赋都在二百两以上。像“永丰布行”这样的大布商,每年仅仅是缴纳的水饷几乎要在白银万两上下,着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要知道这还只是市舶司收取的水饷而并非出售商品的赋税,按照明朝的商税规定,“永丰布行”在广州出售这些货物,还必须要按照三十税一的比例缴纳商税。这样算下来,一船纺织品从外省运到广州的赋税负担就相当可观了。
对于布商来说,这部分赋税上的损失肯定是要转嫁到出售的货物价格上,最终的承担者就是民众或者穿越集团这样的消费群体。而作为对纺织品需求量极大的穿越集团,自然不会乐意掏钱出来变相输血给大明的国库,如果能设法把布商吸引到胜利港去,那么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很实惠的好处。
施耐德抓住时机向马掌柜说明道,布商将布运往胜利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水饷陆饷加增饷,而且因为这些纺织品都是由海汉执委会出面集体收购,因此也不会有任何交易税产生。当然了,这种优厚的待遇并不是平白享受的,这些纺织品在运抵胜利港之后出售给海汉的价格,布商也应该给予适当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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