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五年四月初一,兴汉军治下青州东莱郡黄县,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流血事件。
据事后统计,一共有近五万百姓死于非命。
与流血事件牵连甚大的幸存者也有三万多人。
其中管家各支族人两千余人,剩下的都是普通的黄县百姓。
青州刑部衙门,紧急到黄县进行现场办公。
首先宣判的是管亥:
养不教,父之过。
管承之父早死,管亥也算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长兄为父,既然代行父责,理应代父受过。
这是第一桩罪。
私自遣散黄巾力士,又没有向兴汉军总参谋部报备,这才给了管承造反的勇气,严重渎职,罪名成立。
这是第二桩罪。
两罪并罚,按照兴汉军法律程序,判决如下:
管亥流放吕宋岛,立即执行。
徐盛带着两栖军全员出动,派出一个班的人,把失去了精气神的管亥,送上了甘宁的海船。
随着判决的不断生效。
接二连三的管家成员也被送上了船。
接下来的就是涉案的普通百姓的家人。
无论老幼,一律流放吕宋岛。
这是一次规模浩大的流放,被送出海的黄县百姓达到了三万人。
黄县也由十八万人口的大县,变成了人口不足十万的中县。
刘正看着满目疮痍的黄县,望着郭嘉,一字一句的说:“奉孝,既然三师兄已经出招了,来而不往非礼也!”
刘正命令:
将司马朗的人头,封装送给曹操。
准备两百亿贯五铢钱,到兖州收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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