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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一岁的时候,开始混街头,人没出路就只能混街头,去夜场酒吧里偷,去餐馆后巷的垃圾桶里翻食,跟别的小鬼打架,那时候我抢一辆摩托就敢开,哪怕从没有学过,一样的,拧紧油门就是了,后面跟着一队暴走族,被捉到就是揍,断手断脚是很正常的,死在路边了也没人管,或许等有人投诉了,NCPD就会派机械巡警来收尸。至少我没被抓到过。
被NCPD的条子抓住,和被混混抓住,下场都挺惨,条子们会把我这样的小孩扭送进福利院,那里比监狱好不到哪里去。被混混抓到,要么也跟着成混混,要么是被捉去切了器官转卖。女孩的话,大多会被人买去进行性偶培训。我认识的一些伙伴,基本三天不见就再也见不到了。据说有一个是被送去福利院,可他的尸体却出现在垃圾场里,肚子被剖开,里面空荡荡的,他到底被条子送到哪儿去了,我不知道,也不太想知道。
只是有时候会在酒吧和垃圾桶里翻到一些乱七八糟的药,许多跟我一样大的小鬼就把碎的药片、嚼过的烟草包含在嘴里,然后蜷着身,在餐馆后门的排气管附近躺一晚上,这样冬天也不至于冻死。夏天的某些夜晚很清凉,他们会四仰八叉地趴伏在雨过湿润的路面。
烂小孩都喜欢雨天,不是说喜欢雨天的就是烂人,但那时候的我们的确很爱躺在雨里。城市淅淅沥沥的尿一泡,浇湿我们没肉的躯体,看着高楼缝隙里的灰色云天,是我们最享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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