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姬被严氏唤去叙话,李恪的屋里只剩下他和旦两人,一个喜气洋洋,一个如坠云端。
“这么说,婚期定了?”
“方才不是与你说了嘛,五月初一!”
“你去过沛县了?”李恪又问。
旦不明所以道:“我为何要去沛县?”
“你问我为何要去沛县?”李恪难以置信,失声惊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武阿姊家媪尚在,你说为何要去沛县?”
“原来是这等俗事!”旦满不在乎,咧嘴一笑,“武妹说了,她媪总要她嫁那无赖亭长,我们即便去问,她也必不会允,如此还不若不问,待以后有了子嗣,再行相见!”
“私……私奔?”
李恪觉得自己快疯了。
秦朝的婚恋观是自由的,同时却又是古板的。
正常情况来说,男未婚女未嫁,两情相悦官府登记,这都没什么。
但问题在于,秦律同样给了父母决定子女婚事的权利,想沛县的武阿姨一门心思要把武姬嫁给刘季,若是她背着武姬,早早和刘季家交换了婚书,那旦这儿可就属于重婚了!
李恪记得严氏在教他秦法的时候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有名女子私逃出前夫家,又在逃亡途中和另一个男子坠入爱河。她隐瞒了婚史,和那个男子成婚,生子,两年后带着新老公去见旧老公。结果旧老公倒是不介意,官府却横插进来,将那女子和她新找的老公一同判了刑,男为城旦,女为舂……
若武姬和刘季早有婚约,那旦……岂不成了现实版的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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