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昭云回到御书房,看到桌案上摆着一套整齐的《开元华律》,足有几十册的手抄本,罗列在一起,这是内史省、刑部、大理寺三个部门合议,以隋朝的《开皇律》为蓝本所制定、完善的新法典。
本来在西北称王时候,罗昭云就派人制定了律法,但是比较简单易懂,内容少,只是临时使用,约束当地百姓和军队,那时候战事连连,根基不稳,完全没有必要制作一部完整的法典,没有精力,也没有条件。
进入长安之后,结合开皇律,与西北制定新律,唐律,都有所糅合,又经过几次修炼,才基本成文。
这是罗昭云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要求辛公义、长孙无忌、房玄龄、裴弘献等人,完善法典,并且以“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的指导方针,切实考虑百姓的根本利益,不可以像以往那样,过度偏私贵族、门阀、皇权等等。
“辛大人他们在殿外候着吗?”
太监总管钟德全弯身道:“都在宫外候着,让人把这个呈递进来,献给陛下。”
“把那几位大臣都传唤进来吧,朕询问几句,这本《开元华律》完工,问上一问。”
“喏!”太监总管走出房外,然后说与了外面的宦官,让他们出去领人。
不到半盏茶时间,五六名大臣进入了御书房内,内侍虞世南,刑部尚书辛公义,侍郎于志宁,参知政事长孙无忌,大理寺卿房玄龄,大理寺少卿裴弘献,向陛下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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