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纽约,找了个无人的巷子,林恩从天而降,而后踱步走向农舍。
只是刚到门口,林恩便看到一个三四十岁左右的光头胖子,正在自己农舍门口徘徊。
胖子是真的胖!
一米七多的身高,重量至少两三百磅,手里还拿着一根铁质的拐杖,圆滚滚的身材,走起路来慢腾腾的,拐杖不时的点在地上,发出声声沉重的声音。
站在那里不动时,就像是一堵墙。
他脸上带着憨厚的笑容,一身得体的深蓝色西装,整个人看起来很平凡。
但此刻的林恩却是有点诧异,他已经认出了这个胖子是谁。
就是大名鼎鼎的金并,威尔逊菲斯克!
他曾经在大都会帮助超人的时候,有见过金并的资料。
金并来到了布朗克斯区?孤身一人在自己家门前徘徊,这是想干嘛?
林恩不动声色的走到门口开门,这时金并却三步并作两步的走到林恩面前,两三百磅的体重速度竟然还不慢。
“嘿!小兄弟,这是你家?”
金并的声音并不大,有点温和,带着笑容打量着林恩,那目光更像是打量自己的后辈。
“嗯!”林恩点了点头,有点拿捏不准金并的想法。
他没想到,此刻的金并竟然那么普通,就像邻居家的肥佬。
“你是詹姆斯伟利斯的孩子?”看着林恩点头,金并问道,瞳孔之中有些诧异,没想到当年儿时的同伴,如今都已经有了这么大的孩子。
林恩闻言陡然一愣,随即想到这个詹姆斯伟利斯是谁了,可以说是金并未来最亲近的人,最喜欢的左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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