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的家在诺伯恩小镇,距堪萨斯城九十多公里,十号公路从小镇边上通过。
这边是真正的地广人稀,一出市中心,满眼就全是低矮的别墅式建筑了,还有山,树和大片的绿地。
等过了密苏里河,连房子也没了,满眼都是绿色,一片连着一片的农田牧场湖泊,真的很舒服。
管家坐在副驾驶上尽职尽责的给张彥明介绍延途风光,这里是伯明翰,这里是密苏里城,把张彥明唬的一愣一愣的。
密苏里城拿到国内可能连个村都算不上。
接近一个小时,终于到了诺伯恩。不是开不快,是酒店车辆有相关规定,一切以客人的安全为第一。
这边酒店的服务规定之繁琐精细绝对会让国内的酒店从业人员疯掉。
史密斯的家在小镇的东侧,在十号公路的右侧,单独的一个小型庄园,大概有十几亩地的样子,栽种着一些树木,修建着围墙,一大三小四栋建筑,中间有路连通着。
主楼在庄园的南边,是一栋二层半的多塔式别墅,前后有小型广场,二楼有个很大的露台。
没有泳池,到是房子北面过去在庄园的中央部分有一个小湖。
“农场主不是都会住在他的农场里吗?为什么史密斯的家住在小镇上?”
张彥明向管家请教。
“是的,农场主都会住在他的土地,会减少很多税收,同时也更方便他管理自己的土地,史密斯家当然也不会例外。”
老管家微笑着给张彥明讲解:“这个小镇就在史密斯家的土地上,孩子,这里你能看到的土地都属于老史密斯,他当然是住在自己的农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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