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丽的语气很笃定,就像是真的亲眼目睹。
哼,这几个家伙想跟死丫头一起套她的话,把她当傻瓜啊!
她一点也不傻。
一般人都习惯用右手,除非是左撇子。
陈明丽回想起平日吃饭的时候,沈凝都是用右手拿的筷子,所以她不是左撇子。
而大多数人去拿像戒指这种小物件的时候,都习惯性的会用拇指和食指。
她就是这样。
拿走那枚钻戒的时候,她用的就是这两根手指。
说起来也真是机缘巧合,本来她准备了另一样东西想栽赃给沈凝,没想到机缘巧合,在洗手间的台子上发现了一枚闪亮的钻戒。
那钻石又大又亮,最少也有三克拉重,一看就是哪个参加拍卖会的贵客遗失在这里的。
陈明丽一下子就动了心思。
她自己准备的那样东西价值和这枚钻戒比起来,可差远了。
最重要的是,通过这枚钻戒,她可以不着痕迹的将这把火引到沈凝的身上。
这枚钻戒的主人身份一定不凡,要是知道自己的戒指被死丫头偷了……
嘿嘿,这么一想,陈明丽就美得冒泡。
她毫不犹豫的拿了那枚戒指,神不知鬼不觉的离开了洗手间,交给了沈如芸。
然后沈如芸又偷偷放进了沈凝的手袋。
一切进展都顺利之极。
沈凝听完之后,点了下头,又问:“那后来我拿走钻戒,把它放在小芸手袋里,您并没有亲眼看到,是不是?”
陈明丽现在小心得不得了,就怕沈凝给她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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