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拖延官司常用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对某一项证据提出质疑,要求重新审核,例如提出“不存在的证据”,等法院走审核流程。
比如说保罗-麦卡尼特起诉迈克尔-杰克逊的版权诈骗案,就被后者用这样的方式拖了下去,甚至直到迈克尔-杰克逊去世之后,案件被版权托管机构接管下来,还一直在打官司,直到罗杰重生之前都没有做出判决。
根据媒体的评估,若是法院宣判,迈克尔-杰克逊的遗产管理委员会除了要归还版权之外,至少还要向保罗-麦卡尼特以及披头士乐队的其它成员赔付十位数的天价赔款。
别说赔不起,就算是赔得起,与其付出这样巨大的代价,还不如每年花掉上千万美元的律师费,将官司一直拖下去。
这样的情况不算多见,但在娱乐及体育产业中却很常见,至于原因也很简单。
明星们往往没有足够的底蕴,只要拖到本人去世,官司自然不了了之。
甚至不必等到受害人去世,说不定拖上几年,他们自己就因为付不起律师费而不得不撤诉了,比如说拳王泰森就被高昂的律师费和债务逼去圣费尔南多谷拍*****。
——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要给律师付钱的,而且往往和涉及金额挂钩。
如果收益大过未来几十年要支付的律师费用,很多人都愿意做这样一笔“划算”的生意。
贾森的讲述并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只是客观地陈述自己遇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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