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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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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兰收到外祖父李守中捎人带来的口信,说元宵过后,他便可贡入国子监就读。

对于任何一个读书人来说,能够进入国子监读书,一方面那科举之路必定是前途无量,但同时也面临着严格地学习制度。

对于贾兰来说,他不喜欢八股文,更对科举没有兴趣,因此一点也不稀罕去国子监读书。贾兰在意的是,监生可以不经过科举考试,而直接选任为六品以下的官员。

贾兰在书房里找来一部当世的法典,查阅了《抄札法》中有关查抄没收的内容,且有案例描述如下:

“令各处抄札人口家财,解本处卫所。犯人家产田地外,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军充役,其余人口给与官军为奴。金银珠翠本处官司收贮,年终类解。马匹令本卫收养,给与骑卒,无屯处,并一应孳畜。粗重物件,尽行变卖值钱于有司,该库交收,内有坟茔,不在抄札之限。”

原来,祭祀产业在抄家时是不入官的。这里明确指出了关于“抄札”的规定,唯有坟茔,不在抄札之限。所谓坟茔,并不是单纯的坟墓,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土地,也就是秦可卿所说的“祭祀产业”。

从祭祀产业的特殊性可以看出,为祭祀服务的土地和房产可谓是最安全的财产。如果能够好好利用,在贾府败落甚至抄家之时,其作用之大不言而喻。

所谓祭祀产业,是指官僚、地主、财主、乡党家的祭田之类的产业,租税获利息专做祭祀之用。提到祭祀产业,不能回避的是祭祀产业和族产的关系。族产,是属于宗族的财产,而田地被视为最可靠的产业,因此大多数宗族的族产是土地,这些土地统称为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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