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话说到这里,张仲觉得家里还是挺偏心的。
就前身而言,整个家庭,乃至于他叔公的家庭,几乎所有的资源,全部都砸在了他一个人的身上。
长年累月的偏心,已经让张仲的弟弟,养成了吃饭吃半饱,其他的全部让给哥哥的习惯。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懂事得让人心疼。
但这样的投入,却没有能养成一个好的结果。
前身习武不认真,盾,剑,长枪,弓箭,没有哪怕一样拿得出手的。
至于学字……只能说,呵呵!
按照这样的路线长下去,多半也只能长成一颗歪脖子树。
就算张家的祖先保佑,祖坟冒红橙黄绿青蓝紫烟,也最多就能长成一个徒仗勇力的莽夫。
还不是骑都尉那种千人敌。
而是千人敌的斧下亡魂。
白瞎了一副好身板。
但现在,身体还是那个身体,但智商.......
好吧,多智近乎妖就算了,但最起码也在水平线啊!
不至于脑残。
“仲打算去山间捕猎,杀只猛兽作为束脩。”
张仲还是将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那么崇拜自己的弟弟,还是要继续崇拜才对。
并且,老人年纪毕竟大了,要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吃不好,睡得也不安稳,那也是张仲的过错了。
“猛兽的皮毛。”老人仔细想了想,还是摇了摇头。
“猛兽的皮毛虽然难得,却也比赤狐贵重不到哪里去。”
“并且,想要猎杀的话,还十分危险。”
眼见老人没有听懂自己的意思,张仲便解释到。“猛兽皮毛虽然不算是太过于贵重的东西,但我才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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