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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8月1日,由胡适领衔,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慰、李大钊、高一涵等七人签名。共同发表《争自由的宣言》。
《争自由的宣言》开篇便说:“我们本来不愿意谈实际的政治,但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时一刻不来妨害我们。自辛亥革命直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这九年在假共和政治之下,经验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便是政局变迁,这党把那党赶掉,然全国不自由的痛苦仍同从前一样。政治逼迫我们到这样无路可走的时候,我们便不得不起一种彻底觉悟,认定政治如果不由人民发动,断不会有真共和实现。但是如果想使政治由人民发动,不得不先有养成国人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空气。
“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滴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这几年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他提出,让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
宣言中特别重申,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①言论自由;②出版自由;③集会结社自由;④书信秘密自由”。另外还提出,应即实行《人身保护法》,保障人民身体的自由,行政机关和警察机关不经法庭审判,不得擅自拘留或惩罚每一个公民;组织选举监督团,杜绝选举中的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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