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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职司庞杂,全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的话,饶是以徐泽充沛的精力也兼顾不过来。
更别说大同开国之后,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皇帝远离中枢南征北战。
正常情况下,王朝的继任皇帝极少有能超越开国之君的,指望每代都能培养出贤明无比的接班人更是痴人说梦。
所以,对徐泽来说,取消宰相之职并不难。
但要想彻底取消相权,即便是后世也都做不到。
其人的做法是改组秘书室为内阁,并授予“传旨当笔”之权。
内阁可协助皇帝处理部分政务,履行部分宰相之职。
但内阁的权力远不及宰相,也没有宰相的法理地位。
徐泽还将共建会职权从户部分离,成立了专门的共建总会,依据“路”级行政机构的大小,设执委若干名,由基层共建会逐级推举产生。
共建总会名称虽然叫“总会”,却不是共建会的总会,不能领导共建会的基层组织,没有行政权。
总会是独立于官府体系之外的基层代表机构,有监督各级官府履职效果、反馈基层意见的议政之权。
十二部之中的法部、监部,以及共建总会,都是独设机构,所有事务直接报于皇帝,其他部、阁不得擅自过问。
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除了新设立的皇家事务司外,其余任何部门都没法做到真正完全独立运行。
仅用人和用钱两点,就必然要与吏、财等部发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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