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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年来,是天启三年(1623)早春,李羡之亲自到存精米的仓库里,把年前买来的玉麦种子取出来,找来最会耕田的佃户,种了下去。又自留了些种子,把自己住的院里的花园里的花花草草都拔了,种上了玉麦。
贺小姐见夫君这样,心里也不由得担心起来,以为他出了什么状况,忍不住问。
李羡之道:“我心里谋划着一件大事,只是此时尚不足道,久后自然明了。”
贺小姐听了,顺从地不再问了,任由他折腾。
自从把这些黄澄澄的种子埋进土里,李羡之每天都在花园边盘桓,眼见着它们生出嫩黄的秧苗,长出钢叉一样的穗,撒上血一样红的缨,再结出金黄的果。又是深秋季节,他的心血终于没有白费——一百斤的种子带来了二万余斤的收成。
趁着年景尚好,李羡之把玉麦种子分给每家佃户,让他们作为主粮抢种,赶在灾害来临前,存些余粮。
这时,陕西因为朝廷繁重的税收,尤其是每日剧增的征辽饷,越来越多的百姓破产,不得不卖身富家大族为奴为仆,躲避朝廷征饷。这一两年来,寄身李家的家丁、佃户剧增至五六百户。李家不得不多买田地养活他们,可是榆林多为贫瘠之地,收成微薄,几乎难以维持。
幸而李羡之料事在先,种起了玉麦,这种金黄的粮食虽然吃起来不可口,但产量却比麦子多出两倍,比粟米也要多一倍多。这样一来,不出一两年,便可解了燃眉之急,若能推广至陕西全省,或许能免了不久后的那场因饥饿和压迫而产生的兵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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