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显而易见。
那么他们,就有必要起草新的‘法律宪章’以面对他们所面临的处境。
而由被害者威特摩尔本人首先提出并且经过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这就是他们那时候所处环境之下的‘法律宪章’。
因此,我毫不犹豫地决定,根据那些原则,他们不构成任何犯罪。
其二,律法的文字与立意,孰轻孰重?
在第二个理由中,我承认,我们帝国的法典,可以穿透过他们仅靠自己绝对无力打破的几百米岩石,从而作用于那些蜷缩在地下挨饿的可怜人们。
并且同时,我也清楚地明白,这四人的行为违反了我们法令的字面文字规定,所以由该法令宣布: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杀人罪。
但是……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
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中,还是在司法先例中,都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就如同‘正当防卫’的例外一样。
‘正当防卫’的例外,与规定杀人构成犯罪的法令的真正调和,是建立在以下的推理上的——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阻止人们犯罪。
很显然,如果规定在自我防卫中杀人,构成谋杀罪的话,那么这条法令,将没有任何威慑作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可不会还在意法律如何规定。
所以,‘正当防卫’的免责原理,可以基本适用于本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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