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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对于古代社会来说,简直就像是一枚核弹,哪怕天不怕地不怕的老朱,也不敢真的实施,毕竟他可不想做一个即是开国之后又亡国的帝王。
李节当然也知道老朱不敢实施遗产税,所以他还准备了第二条律法,只见他再次一笑道:“第二条律法也和税收有关,不过并不是遗产税,而是田税!”
“田税?朝廷不是早就有了吗?”朱标闻言也有些不解的部首,确切的说,大明并没有田税这种说法,而是应该叫田赋,再加上百姓身上的徭役,这两种税役形式就是朝廷施加给百姓身上的责任。
“田税并不是田赋,而是一种单一的税,现在百姓身上的田赋和徭役太过复杂,百姓不但要按田地交粮,而且还要承担相当多的徭役,这其实对百姓来说是种十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徭役,其中的猫腻极多,也最容易对百姓的生活造成影响,所以还不如折算成钱粮,与田赋合并成田税。”
李节说的这个办法,其实就是明朝的一条鞭法,只不过这项律法改革是在嘉靖年间才开始确立下来的,明初依然实行的是田赋与徭役并行的律法。
其中田赋倒也罢了,可是徭役十分复杂,分为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等,这些徭役由各级官府主管,每级官吏都可以上下其手,从中捞取好处,很容易给百姓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因此家破人亡,所以在嘉靖时期不得不对税法进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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